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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 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制之基

出处为:中国信息安全【发布时间: 2024-03-20】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关系亿万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牵涉亿万家庭安宁幸福。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是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重要举措。2024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条例》聚焦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系统构建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则体系,为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制建设和保护能力迈入新的阶段。

一、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制建设成为全球共识

近年来,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全球未成年人网民规模和普及率不断攀升,互联网日益成为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新空间,为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同时,网络空间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带来了挑战。为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各国积极采取法治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通过立法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成为全球共识。

(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成为国际性议题

当前,互联网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已成为未成年人了解世界、学习知识、休闲娱乐、交流交往的重要平台,给未成年人带来了新的数字机遇与数字福利。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自我保护、辨别是非、自我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其合法权益更易被忽视甚至被侵犯。但在实践中,有的地方未成年人上网条件保障不到位,有的网络空间存有违法和不良信息,有的网民网络素养有待提升,有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现实生活中霸凌欺凌向网络空间蔓延。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已成为信息通信技术发展应用中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是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最大公约数”之一。

(二)世界各国不断加快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步伐

为了应对信息通信技术带来的挑战,各国纷纷通过立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欧洲出台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打击儿童性侵犯和性剥削及儿童色情的指令》《欧洲委员会保护儿童免遭性剥削和性虐待公约》,并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美国制定了《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儿童互联网络保护法》等未成年人保护专门立法,并在《网络免税法》《梅根·梅尔网络欺凌预防法》等网络立法中对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网络欺凌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他国家地区也分别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如英国出台了《适龄设计规范》、日本出台了《青少年网络环境整治法》、韩国出台了《青少年保护法》、俄罗斯出台了《保护青少年免受对其健康和发展有害的信息干扰法》等。从近年来的立法趋势看,各国立法逐渐呈现出从一般法通用性规定到专门立法规制的转变。

(三)我国加快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制度建设

近年来,我国立足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网民数量最多的国情,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为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方面加快推进。

针对我国未成年人网民规模巨大、企业平台众多、产品业态丰富的实际,不断深化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律性的认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法律层面,我国制定了网络安全法,提出建设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原则要求;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置“网络保护”专章,确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规章层面,我国制定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专门保护儿童个人信息权益。同时,还在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算法推荐管理等相关规章中加强特定业态和服务情境中的未成年人保护。另外,针对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遭受网络欺凌、沉迷网络游戏等突出问题,国家相关部门还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和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则体系。

二、凝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中国智慧和实践经验

《条例》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充分把握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特点,对未成年人进行优先特殊保护,彰显了我国“抓方向、抓长远、抓未来”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理念,为全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了中国智慧,贡献了中国方案。

(一)立足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际

实践是法律的基础。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发展和深入应用,我国面临数字经济的发展浪潮和数字化社会的全面转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挑战愈加复杂。《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国存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不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易遭侵害等问题,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一方面,《条例》以专章的形式将社会高度关注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等问题进行系统规范,分别明确学校、家庭、企业等各方主体在有关方面的责任义务,实现对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另一方面,《条例》以精准的策略将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予以固化,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网络信息内容规范要求、网络游戏管理制度等措施,对未成年人进行针对性保护。

(二)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条例》与这些原则一脉相承,从中国的保护实践出发,充分尊重“网络原住民”的客观成长规律,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在保护制度设计方面,《条例》注重发展与保护结合,将未成年人作为网络时代的积极参与者,既避免其因接触网络而受到负面影响,又教育引导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应用带来的资源与机遇,以最大化赋予和保障未成年人发展机会,最大限度减少网络风险。《条例》注重线上与线下结合,既规范线上信息内容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业态管理等工作,也强化线下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引导、监督规范等责任义务,以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

(三)系统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法制体系

《条例》从构建科学完整法律体系的角度,既注重衔接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上位法的规定,又注重结合保护实践,将规章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在制度内容方面,注重横向统领和系统整合分散在不同立法中的制度规范。《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上的空白,形成了涵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多层次体系结构,健全了涵盖网络素养培育、网络信息内容规范、网络沉迷防治、个人信息保护等多维度保护制度,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了全面制度保障,系统构建了中国式现代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三、夯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制度

“十年磨一剑”,在历经近 10 年的起草制定过程中,《条例》先后三次公开征求意见,多次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从网络素养促进、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信息内容规范、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为相关主体科学合理设置责任义务,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制度。

(一)构建协同共治体系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政府监管、家庭教育、学校保护、企业履责、网民参与等多个方面和环节。《条例》明确将坚持社会协同共治作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基本原则,一方面构建多元协同的保护体系,明确了政府部门和学校、家庭、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各相关主体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分别提出了相应要求,汇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合力;另一方面,构建多方联动的监管体系,既明确了网信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监管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机制,还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工作职责,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贯通”的治理机制,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构筑网络素养基石

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是网络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基础。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应当加强培育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明确了进行网络素养培育的原则要求。《条例》从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效衔接的角度,以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为目标,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充分利用网络带来的资源与发展机会,实现全面发展。为此,《条例》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要求国务院教育部门推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和网络素养教育课程;进一步强化学校和家庭责任,要求未成年人监护人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素养教育和加强在校期间上网管理;进一步压实大型平台主体责任,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者提出更为严格的未成年人保护要求。

(三)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的精神家园,也是未成年人获取知识、认识世界的重要渠道。当前网上信息良莠不齐,未成年人被违法和不良信息侵害的情形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未成年人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塑造。《条例》在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相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的范围,并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提出一定范围内的禁止性要求,明确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以及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此类信息。《条例》关于网络信息的类别区分(主要分为正能量信息、不宜信息和违法信息),为进一步实施网络信息分类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

(四)强化网络权益保障

未成年人身心处于成长过程中,相对于成年人更易受到网络欺凌、网络诈骗、网络沉迷等不法活动的侵害。为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予以特殊保护,《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则就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条例》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行使个人信息权利的具体规则,严格控制企业内部人员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知悉范围,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私密信息的保护。同时,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条例》通过对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盗用成年人游戏账号、参与“饭圈”乱象等问题的规范,以及对网瘾矫治机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网络游戏内容功能不适宜未成年人等突出问题的规制,有效地规范了涉网络沉迷相关问题。《条例》进一步明确,要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数额,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沉迷,为系统性解决网络沉迷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依据。

(五)加大违法打击力度

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条例》在对相关主体和相关行为提出明确要求的基础上,强化了对违法活动的责任追究力度。《条例》对于不同的违法主体、不同的违法行为分别设置了不同的法律责任。例如,对违反《条例》规定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条例》设置了追究责任平台和相关责任人的“双罚制”法律追究措施;对存在严重违法被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条例》规定了网站平台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相关许可、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五年内“从业禁止”的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超大网络平台,《条例》设置了最高五千万元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条例》的这些规定,为保证《条例》规定的全面落实,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四、切实推动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迈入新阶段

《条例》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在网络空间权益保护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加快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守护民族未来希望,具有重要意义。贯彻实施《条例》规定,推动《条例》落地见效,需要进一步统筹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推动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加快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

《条例》的制定出台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和精确的方向指引。贯彻落实《条例》,需要坚持对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特殊保护的原则,切实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各项制度落地生根,让各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规范有力有效实施。加大网络执法力度,重拳治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网络欺凌、网络诈骗等涉未成年人网络违法行为。深化专项行动成效,压紧压实平台责任,持续深入开展“清朗”“护苗”等专项行动,大力整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不断净化网络环境。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多方位保护合力,营造良好安全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二)加快完善配套制度

《条例》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我国基本完成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在深化领域、细分场景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具体细致的配套规则和措施,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落实《条例》规定,需要进一步制定修订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细则、明确大型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标准、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范围、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等具体标准,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跟进了解信息技术发展变化和人民群众关心关切,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需要,及时修订与情况不相适宜的规定要求,保证立法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鼓励指导地方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先行先试,及时总结和巩固实践中的成熟做法和有益经验,因地制宜制定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则制度。

(三)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法律制度宣传

贯彻落实《条例》,需要深化网络法制宣传,深入开展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有关知识的普及宣传,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创新网络普法方式,结合不同群体普法需求,运用图解、动漫、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创作大量普法作品,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提供法律知识,解读法律法规。扩大网络普法范围,组织地方网信部门、互联网企业、网络社会组织深入学校、社区、家庭和少年儿童群体进行网络普法活动,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持续提升网络普法的社会影响力。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特点,通过网络普法云课堂、学法用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引导未成年人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

(四)加强网络空间国际交流合作

提升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水平,需要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置于全球互联网治理大背景下统筹谋划和推进。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相关国际规则制定,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各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则建设经验,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同时,加强网络治理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共同应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充分发挥联合国主渠道作用,通过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海合作组织等平台,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交流合作,携手构建更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空间。



来源:中国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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