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生活交汇融合,各类数据迅猛增长、海量聚集,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都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数据安全已成为事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就加强数据安全工作和促进数字化发展作出一系列部署。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数据安全立法工作。经过三次审议,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数据安全法》。这部法律是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国家安全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作为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数据安全法》立足数据安全工作的实际,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数据安全审查等基本制度,明确相关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提升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有效应对数据这一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风险与挑战,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在规范数据活动的同时,《数据安全法》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对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等作出相应规定,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此前,《数据安全法》草案经过了多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对多方意见与来信的考量,作出了多个方面的完善与修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来源:新华网 马增科 摄
《数据安全法(草案)》一审回顾
2020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数据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一审稿对地方、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作了规定。一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企业、专家提出,应由国家层面确定重要数据目录,再由地方、部门据此制定具体目录。
《数据安全法(草案)》二审回顾
2021年4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作的关于数据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此次为二审。
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对草案中的数据安全等用语的含义予以完善。
二、完善数据分级分类和重要数据保护制度。
三、充实数据出境安全管理规定。
此后(2021年4月29日),中国人大网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其中进行了多处修订。主要修订的范围包括:完善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强化等保在数据安全保护要求中的基础作用、新增重要数据出境的管理规定和对应法律责任、加强对境外司法/执法机构提供数据的监管及新增明确拒不配合数据调取的法律责任等。
《数据安全法(草案)》三审或作如下修改
两次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曾表示,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数据安全工作的统筹。
二、明确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制度。
三、要求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不得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四、进一步完善保障政务数据安全方面的规定。
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因此,此次表决通过的《数据安全法》相较于二审稿或做如上修改补充。
制定数据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没有数据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数据安全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的风险隐患,加强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制定数据安全法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数字经济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很多便利,同时一些企业、机构忽视数据安全保护、利用数据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十分突出。数据安全法明确了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数据活动,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及时处置数据安全事件等义务和责任,通过严格规范数据处理活动,切实加强数据安全保护,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数字化发展中获得更多幸福感、安全感。
制定数据安全法是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以数据为新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据的竞争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数据安全法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在规范数据活动的同时,对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等作出相应规定,通过促进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转自:商密君
来源:FreeBuf、帕拉迪网络科技、中国人大网、新华网
注: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